4月9日上午,巢湖法院举行涉电信诈骗案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为3名涉案受害人发放退赔款10万余元,为受害人挽回了大部分损失。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张某超、刘某河(另案处理)邀集被告人张某飞、张某乐、刘某坤、刘某威、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前期先由被告人张某乐、程某、刘某威、刘某坤、张某飞等人冒充女性在58同城、捡对象APP等网络平台上与被害人以相亲、交友的名义聊天。待双方熟识后,各被告人虚构其在经营淘宝网店,收入较高,并有专门的运营客服,从而诱骗被害人从事网店经营,接着各被告人将被害人推荐给张某超,后张某超以开设淘宝网店,需要交纳订金、加盟费、贷款、套餐升级费、违约金等各种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张某超骗得被害人财物后,同前期与被害人聊天的被告人均分。
依法判决
2020年10月28日,经审理,巢湖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乐、刘某坤、张某飞、刘某威、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的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执行过程
在法院判处刑罚并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巢湖法院执行局立即组织骨干力量对整个案件进行研判,先后到被执行人张某乐、刘某坤、张某飞、刘某威、程某服刑所在监狱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与公安机关沟通,认真梳理、挖掘其财产线索,多次前往几名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进行调查、走访,努力做他们家属的思想工作,最终各被执行人家属代其主动退赃,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治宣传
执行干警、办案民警向到场的外地受害人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的一些常识与技巧,进一步增强公民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意识和技能。
我为群众办实事
为确保款项流转及时、准确与安全,在发放现场,执行干警逐一核验受害人身份信息,并通过执行“一案一账户”管理系统,为受害人办理领款手续,发放过程有条不紊。
“都怪自己一时糊涂才会陷入骗局,真没想到你们还能帮我把这些钱给追回来,今天拿到这笔钱,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感谢巢湖法院法官们的辛苦努力。”被害人激动地说。
为充分保障刑事案件受害人权益,巢湖法院切实加大对刑事涉财产刑案件的执行力度。一方面,执行局不断加强与审判业务庭的沟通协调,将执行关口前移,提前介入涉财产刑案件,防止赃款流失;另一方面,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持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本着依法快侦快审快执、提高办案质效的协同原则,有力打击和震慑电信网络犯罪,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彰显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文/黄若男
审核人:凌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