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成本,缩短采购周期,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综合分析研判项目流标情况后,针对采购需求设置不合理、项目预算设置过低、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等问题,于近期制订了《关于控制政府采购项目流标率的意见》。
一是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标的的技术或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合理确定采购预算、验收方法和标准、付款方式等。如有必要也可对采购需求进行标前论证,避免出现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问题。
二是要求采购代理机构科学严谨的编制采购文件,严格按照《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文件要求,在设置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中不得出现禁止性条款。同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的设置评审因素,避免评审因素过多或评审标准过高。
三是要求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组织评审专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采购文件没有载明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四是对于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且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零星小额项目,市场吸引力小、缺乏竞争性,建议采购人自行采购。(撰稿人:臧志勇 审核人:彭道军 审批人: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