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巢湖市“最美职工”评选活动的通知》2022年评选巢湖市“最美职工”10名。
巢湖市范围内工作年满2年以上的各行各业在职职工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已获评过合肥市级及以上“最美职工”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拼搏奉献,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四)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五)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在大建设、民生工程、招商引资、科技攻关、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信访维稳等重点领域,以及疫情防控、防汛抗洪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奋勇争先,表现突出。
(六)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具有“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积极参加职工创新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七)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八)参加评选活动的职工须无违法违纪现象和个人失信记录。
巢湖市“最美职工”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联合举办,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负责制定评审方案、人选资格审核及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等。(一)推荐申报。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组织推荐。各镇街工会、市直各单位工会和各直属工会向市评选办公室择优推荐。2.社会推荐。职工个人可通过自荐、他人举荐、所在单位推荐等形式参与评选活动。登陆“巢湖工会”微信公众号下载表格并报送材料。(二)综合评审。通过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等步骤,评审产生巢湖市“最美职工”建议对象,经集体研究确定拟命名人选。(三)通报命名。拟命名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发文通报命名。向巢湖市“最美职工”称号获得者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物质激励1000元。巢湖市“最美职工”称号获得者,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最美职工”评选,优先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最美职工”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二)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职工公认、优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具有公众影响力、群众基础好、成绩突出、事迹感人、职工最认可的优秀职工推荐上来。(三)要认真填写推荐表格,所填内容详实、规范,围绕评选条件概括先进事迹,可附相关图片等附件资料。(四)要按时报送推荐申报材料。各推荐单位和自荐个人于2022年10月16日前,将《巢湖市“最美职工”推荐申报表》、附件材料及2寸蓝底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300KB以下)电子文档传至评选办公室电子邮箱:1105866241@qq.com。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推荐单位+最美职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由评选办公室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