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政工职评办,省直各有关单位, 部分省属大型企业:
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全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职责使命,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学历资历和论文著作条件等,参考《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可从安徽文明网“政工职评”版块下载,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处理意见》)。
根据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各单位聘用时根据情况自行掌握。
三、破格条件和优惠政策
破格申报条件参考《若干规定》和《处理意见》。
因公派出执行援疆、援藏、援青任务1年以上人员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经验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因公派出执行乡村振兴任务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可适当减少论文数量;执行援疆、援藏、援青、乡村振兴任务满3年以上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四、同级职称转评
其他系列职称转评同级别政工专业职务的,申报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
五、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2022年8月下旬至9月下旬)。各级政工职评部门积极开展政工职评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认真组织申报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各单位做好申报、公示、群众评议和考核推荐等工作。
2.组织评审(2022年10月上旬至11月底)。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把好审核关。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3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精力不是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不得提交评审。各级评委会把好评审关,坚持评审条件和标准,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3.审核发证(2023年2月底前)。各单位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进行审核,重点是已评定人员是否属于参评范围和评定对象,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或破格条件。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审核无误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发放任职资格证书。评审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对年度职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度,切实做好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肃纪律要求,认真执行全国和省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对存在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设岗条件认定不准、业绩与能力审核标准不高等情况的,上一级政工职评办可拒绝受理,情节严重的,省政工职评办将发整改函限时整改并通报。对违反评审政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报送(见附件)。其中,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申报高级政工师的3篇代表作品应是取得政工师资格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其作品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
高级政工师及省直有关单位政工师评审材料报送需提前电话预约,省直单位、省属企业应在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各市政工职评办应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需设岗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的,应于2022年8月26日之前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后,方可申报。评审材料或报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应由主管部门负责政工职评的工作人员直接送达,材料报送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东439房间。联系人:李曼,联系电话:0551-62606963。报送材料的工作人员需及时了解合肥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和由省政工职评办代评政工师的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由申报单位统一在省委宣传部财务室现场扫码缴纳(高级政工师缴费标准为300元/人,政工师缴费标准为160元/人),发票同时开具。缴费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东461房间。联系人:王静。
3.落实评聘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于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专业职务的聘任手续,落实聘任人员有关待遇。
附件: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报送材料的目录及要求
安徽省政工职评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