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玉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处理决定
安徽玉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为巢湖市中垾镇庙集幼儿园工程项目(项目编号: 2017CHGZ1014)中标单位。根据巢湖市教体局的复函与近期对你公司相关约谈结果,你公司在本项目的标后履约过程中存在劳务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等情形。
鉴于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理意见:
依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和《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分基准》第7条之规定,对你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5分,并予以披露。
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