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政策,保障参保人员慢特病门诊用药需求,引导参保群众合理就医,我市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解读文件政策,严格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
一、统一病种及认定标准。疾病病种由原来的57种增加至63种,部分病种已给予细化。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 63 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标准。
二、合理确定门诊慢特病待遇。按年度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住院待遇的支付标准执行。一个年度计算一次起付线。申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享受待遇月数计算,并确定起付线和支付限额。
三、做好新旧政策有序衔接。合医保发〔2020〕19 号《合肥市慢性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皖医保秘〔2021〕36号文件《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自 2021年5月1日起执行。认真做好新旧慢特病病种目录和政策的有效衔接,做好病种编码对照和系统更新维护工作。
四、优化医保经办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优化门诊慢特病申请受理、认定流程和经办服务。对于参保群众提供的慢特病申请材料,及时上传至系统审核;对于未通过、需要补充材料的慢特病申请患者,及时电话、短信告知;对于符合条件的恶性肿瘤、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期等大病患者及时受理与办结,保障参保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