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快速审结了一起申请宣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为方便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民一庭法官助理郑海君主动上门询问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意见并核实其提供的相关材料。
被申请人刘某某今年60岁,精神失常已有25年,一直未婚,由其母亲张某霜监护照料。去年其母亲因为脑梗致使其偏瘫无法再继续照料刘某某。由于其母亲行动不便,离不开他人照顾,目前是刘某某的妹妹刘某茜在照顾他们二人。为了更方便照顾刘某某并行使合法的权利,刘某茜诉至我院,申请法院宣告刘某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其为刘某某的监护人。
民一庭收到案件后,办案人员在查阅案卷材料时了解到该案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张某霜,已年过八旬,因病行动不便,不宜来回奔波。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郑海君遂上门了解情况,询问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询问结束后,刘某茜及其母亲连忙表示了感谢:“谢谢巢湖法院,你们能上门办理,解决了我们的大问题。辛苦你们了!”
一直以来,巢湖市人民法院始终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减轻群众诉累为出发点,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转化为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全心全意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尽力为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司法便利,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文/徐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