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市公安局移交线索:巢湖市某广告公司负责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上发布“100周年奖杯和笔记本更配”的文字,并配有印有“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标识的奖杯、笔记本照片。
21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城北派出所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营场所的展示架上发现两块规格为14.5cm*9.5cm的印有“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标识的KT板,未发现其他印有该特殊标识的商品。老板赶紧解释说,KT板是合作的文化传媒公司放在店里的,虽然上面印了特殊标识,但仅用作印制技术的展示,并无商业用途,且朋友圈的内容已自行删除。执法人员又马不停蹄地来到文媒公司,该公司负责人陈述其在网上下载该了标识,共印制了20块KT板,送至合作的广告公司用于印制技术的推广,目前未生产任何含有该标识的商品。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亦未发现相关含有“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标识的商品。
我局执法人员对20块KT板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教育经营者上述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两家公司负责人均表示会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不乱用滥用“标识”。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3月24日,中宣部发布“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3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予以核准登记。《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山市场所 徐德倩、周维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