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招标科组织人员对《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皖发改公管〔2020〕705号)文件进行了集中学习研讨。
该文件从“依法规范招标行为、持续推进长效常治 、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三个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见证方,将严格按照上述文件对进场交易项目进行见证,确保经过见证环节后挂网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存在抬高对投标人及其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资质资格等级要求;不设置超出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标准的业绩和奖项要求。
通过此次研讨,进一步加强了交易中心对规范招投标活动程序的重视,同时提高了工作人员自身业务水平,为后续更加规范地保障招投标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