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提高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水平。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计5032.5734万元,有效提高了特困人员的生活质量,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一保障散居对象资金到户到位。2020年12月,我市共有分散特困对象4020人,失能半失能特困对象279人,1-12月共为分散特困对象发放48890人次,发放各项生活补助金共计3893.3273万元,其中:发放供养金3402.1346万元,照护金56.7957万元,物价补贴金406.7482万元,电费补助金27.6488万元。我市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金及照护金均实行按月发放,经一卡通打卡到个人,资金的及时发放切实满足了特困对象的供养需求,进一步提高了特困对象的幸福指数,为散居特困对象撑起了生活保障伞。
二保障集中对象资金统筹到位。2020年12月,我市共有集中供养对象895人,失能半失能特困对象305人,1-12月共为集中特困对象发放11175人次,发放各项生活补助金共计1139.2461万元,其中:发放供养金962.5352万元,照护金77.1525万元,物价补贴金93.2650万元,电费补助金6.2934万元。我市集中供养金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到各乡镇(街道)财政所专户,有效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好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满足特困对象的住养需求,给集中特困对象送去了供养定心丸。
三保障救助对象资金监管到位。我市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规范特困人员认定,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严格落实救助供养金监管责任,持续开展对特困供养资金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特困对象的合理增进减退与资金发放的及时精准性。据实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大力改善敬老院基础生活设施条件,开展养老护理队伍技能提升工作,提高养老机构综合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保障水平,保障特困人员的供养质量。(李楚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