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陶女士向中庙市场所工作人员反映其于上个月在中庙某酒店下单住宿服务,提交退款申请可是迟迟未拿到退款。
中庙市场所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分别联系酒店方、消费者了解核实情况。陶女士购买的产品是符合退货条件的,酒店方也早就接到了陶女士的退货申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为何退款迟迟不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酒店工作人员赶紧表示,并不是故意拖延陶女士的退费申请,是因为审批环节耗时较久。
为表诚意,在市场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酒店客服部负责人加上了陶女士的微信,将758元转账给陶女士,让她吃了一颗定心丸,随后,酒店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向陶女士赔礼道歉。一番解释,陶女士与酒店矛盾终化解。陶女士说中庙作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正因为第一次的美好回忆才会再次造访。酒店员工指导她重新选购,也给她留下好印象,退款钱虽不多,却成了她心里的一道坎。酒店向市场所工作人员郑重承诺,提升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打好服务牌,把放心消费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巢湖市中庙市场所 徐德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