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我市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落实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安全网,全力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坚决做到动态管理,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切实给予困难群众更多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一是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我市社会救助保障水平逐年提高,2020年7月,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户月人均602元提高到户月人均646元,城乡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2019年的13653元/人/年、8007元/人/年提高到13727元/人/年、8693元/人/年。同时,我市积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1-10月,我市共发放低保特困保障金及物价补贴金约1.7亿多元,惠及困难群众达28.5979万人次,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机制。我市持续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推行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同时民政部门加强同扶贫部门的信息衔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强化部门工作协同和数据比对,实行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据实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有效做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
三是充分落实兜底保障救助政策。我市积极执行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据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同时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加强对散居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截至2020年10月,我市共新增低保对象888户2495人,特困对象172人,我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约52.2%。
四是全面发挥临时救助救急功能。我市印发《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科学制定救助标准,有效实施“分类救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突出临时救助的“应急”、“过渡”功能,发挥出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家庭基本生活。2020年,我市已下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77万元,1-10月,我市共实施临时救助566人次,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8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22.68万元,平均救助水平约2168元/人次。(李楚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