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开始, 巢湖市正式启动社保费减免实施操作。据测算,将为我市企业减轻社保缴费11500万元,1900余家参保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受益。
我市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的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不收取滞纳金。
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发挥减免政策对支持企业发展的利好效应,2月份已全额缴纳社保的,巢湖市人社局会同税务局已第一时间在3月份给予退抵。免征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已分批直接退费至原缴纳账户,减征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将直接抵扣3月份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月份未申报缴纳社保费的,以及3月份(含3月)以后减免期社保费的缴纳,人社部门将按照减免后的应缴额进行核定,参保单位可在申报期按照核定金额申报缴纳。(巢湖市人社局 何金梅 杨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