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合肥市关于分区分级实施差异化防控措施的要求,实时、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加强外来人员管理。要继续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按区域登记《市内来访人员登记表》、《市外来巢人员管理登记表》。合肥市内来巢人员测温正常、佩戴口罩,通过三大电信运营商短信查询近14天行程信息,无重点疫区旅居史后,做好去向登记即可进入小区;合肥市外非重点疫区来巢人员参照企业复工复产人员管理,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涉鄂涉汉等高风险地区来巢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严格实行为期14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落实24小时包保责任制。居家医学观察人员隔离期未满的,暂不予办理出入证。 二、强化“三区”管理。要进一步落细落实“三区”(物业小区、三无小区、自然村)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实行最小化网格管理,继续保持一个出入口,设立体温监测点,落实物业人员、社区(村)干部、党员干部24小时值班值守。小区(村)居民凭属地乡镇街道印制的出入证,单位工作人员凭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企业人员凭企业开具的有关证明加盖所属乡镇街道、经开区公章),在测温正常后即可出入。租房户比照小区(村)居民管理。倡导每户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三、加快复工复产。实行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报备制,企业要切实负起防控主体责任。复工人员应为无发热、干咳、乏力等临床症状的健康人员。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暂不允许返岗,确因工作需要返岗的,业主单位要严格落实14天的定点集中、单间隔离观察措施,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合肥市及低风险地区人员通过三大电信运营商短信查询近14天行程信息,无重点疫区旅居史可直接返岗,不需隔离观察;其他非重点疫情地区返岗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返岗,不需隔离观察:(1)持有电子健康证明或乡镇街道出具的纸质健康证明;(2)通过三大电信运营商短信查询近14天行程信息,无重点疫区旅居史;(3)核酸检测结果正常;(4)实行隔离期异地互认,在当地已完成医学观察的人员,凭乡镇街道以上的相关证明在我市居住地乡镇街道备案后可直接返岗,不需要隔离观察。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需进行隔离观察7天。企业自行组织实施返岗人员隔离观察。其中,工地有独立宿舍的,可在工地实施隔离观察;工地所在乡镇街道不得阻拦外来返岗人员进入工地。各乡镇街道、园区和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对复工企业进行指导和随机抽查,对未按要求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工程项目全面开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由项目单位负责落实防控责任。 四、逐步恢复市内公共交通。自2月25日上午6时起,逐步恢复市内公共交通,先行恢复市区至安巢经开区的22路、至居巢经开区南区的23路和至居巢经开区北区(夏阁工业园区)的19路公交线路。所有公交车上配备防疫员,行驶途中不开空调保持车厢通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时,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扫码或实名登记身份信息,并分散就座。对于不戴口罩、不配合测量体温的人员予以拒载;对于体温异常者,一律劝拒乘车,并登记身份信息,按规范程序处置。 五、减少人员流动集聚。禁止群众在任何场合打牌、打麻将等聚集性活动,倡导居家休息,减少外出次数,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等集体活动,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