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于2020年1月2日因公务出差来巢湖,住宿在巢湖市某酒店,缴费房款时要求酒店接待员给予当晚住宿消费的发票,可酒店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没有发票,不过酒店方向王先生承诺后期可以邮寄,但是近日王先生电话咨询酒店方,酒店方确表示需要支付邮寄费用,消费者表示不合理,不应该由自身承担邮费,表示是酒店的原因导致退房时无法拿到发票,于是拨打12315投诉。
接投诉后,巢湖市场局执法人员到该酒店进行调查,经调解,该酒店已支付给投诉人邮费12元,投诉人已确认收款12元,经电话联系,投诉人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感谢巢湖市市场监管部门让我拿到发票。(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向丽 张筱)